一、电瓶车左侧超车碰撞责任由谁承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从左侧实施超车操作而与他车发生碰撞,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划分方式视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是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之间的责任划分,抑或是双方平均承担同等责任。在我国各地推行了行人、自行车以及机动车分离行驶的市区道路中,电动自行车被严格禁止驶入机动车专用车道。因此,电动车应当为这场事故负起相应的责任。其最终的事故责任必须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电瓶车拉客是什么罪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摩托车从事载人行为被视为非法运营。非法运营是指在未获得政府颁发的合法营运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相应的生产、贸易或运输活动。即驾驶员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营运证书及超出核定范围开展业务时,所进行的运输活动都可称为非法营运。
然而,若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或者无法查实存在金钱交易的事实,则不应该将之认定为非法营运。至于道路运输,通常定义为利用公共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实现人员、物资等的传输。依据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把道路运输活动划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两种类型。
其中,经营性道路运输,顾名思义,是指从事以营利为导向的道路运输业务,例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和获取对应的回报等。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则主要围绕个人及家庭的需求和利益展开,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费用结算或者并不收取任何额外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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