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侵权案
时间:2023-06-08 18:23:05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4年9月2日,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人员在上海某儿童用品商店购买了超人塞文和超人之母两款咸蛋超人玩具系列产品,玩具外包装下端及底部均标有©TsbrayaChaiyoLicensedbyRishi、本产品由Chaiyo版权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圆谷会社认为,该公司是奥特曼影视作品及形象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在任何相关作品和商品上标注©TSUBURAYAPRODUCTIONS或TSUBURAYAPROD.的英文著作权标志,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圆谷的著作权应受到保护。

儿童用品商店销售的奥特曼形象玩具擅自标注©TsbrayaChaiyo英文著作权标志,侵害了圆谷的奥特曼形象作品著作权。于是,圆谷会社一纸诉状将烟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商店停止销售并销毁使用©TsbrayaChaiyo英文著作权标志的奥特曼形象的商品;在指定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400余元。

对于圆谷的诉讼请求,儿童商店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商而非生产商,且涉案玩具的来源合法,不存在侵权。经法院审理判决,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圆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圆谷会社是奥特曼形象及相关37部系列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TSUBURAYAPRODUCTIONS、TSUBURAYAPROD.是圆谷会社的英文译名缩写。2004年1月5日,我国国家版权局曾向Chaiyo版权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公司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Chaiyo对锐视的版权许可。证书上登记的作品名称中包括涉案的咸蛋超人之超人塞文和超人之母。

法院认为,中日两国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按公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保护,圆谷会社对奥特曼形象所享有的著作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涉案玩具非儿童商店生产,且玩具来源合法,©TsbrayaChaiyo英语标识的行为也非商店所为,且相关证据已显示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公司获权生产咸蛋超人系列商品,儿童商店在销售时也尽到了审查著作权的合理义务,因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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