嘈音扰民应该向公安部门反映,也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投诉。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应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不得在休息日进行,禁止休息时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进行的装修,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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