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房产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具有永久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来否定它。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公证书是错误的,该公证书就是永远有效的。
依据房产继承公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具有永久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来否定它。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才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房产继承的公证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公证书是错误的,该公证书就是永远有效的。”
房 产 继 承 公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如 何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持遗嘱或者遗赠公证书、遗嘱或者遗赠遗嘱与他人订立的遗嘱信托以及司法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办理房产继承。因此,房产继承公证书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书仅作为遗嘱或者遗嘱信托等法律行为的辅助证据,而非独立的遗嘱或者遗嘱信托。遗嘱或者遗嘱信托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或者遗嘱信托的内容与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内容不一致,以遗嘱或者遗嘱信托为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房产继承中,房产继承公证书仍然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房产继承公证书在我国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其效力程度以遗嘱或者遗嘱信托为准。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应当同时考虑遗嘱或者遗嘱信托的内容。
房产继承公证书在我国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以遗嘱或遗嘱信托为准。办理房产继承时,应同时考虑遗嘱或遗嘱信托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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