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据此,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进行抵押。
二、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有一些财产被国家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比如,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另外,对于一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设施也需为公益目的服务,因此不得抵押;最后,如果财产在权利归属上存在争议,或已经被查封、扣押,则同样不能被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据此,法律法规对于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有一定的限制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接受抵押物时一定要注意该财产是否是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