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政府定价的程序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了需要执行政府定价的内容的话,这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的合,同法中对政府定价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比如如果一方逾期交货,遇到价格上涨或者价下跌,都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执行合同价格。对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也是需要大家所掌握的,对于政府执行定价合同的履约原则是保护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一方,需要对违约方作出惩罚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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