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处理是:个人拾得遗忘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
遗失物与遗忘物处理方法是什么
不管是拾得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应当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当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
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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