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与遗忘物处理方法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拾得人有发布公告招领的,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什么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
1、遗忘是遗忘人有意识地把自己持有的财产放在某个地方,因为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产;
2、丢失的东西意外地在某个地方丢失,甚至脱离了自己的控制;
3、只规定侵占遗忘物,不规定侵占遗忘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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