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并非为永久或长久性的机制。
若发生如下情况,例如申请人撤销其申请;用以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被废止;以及作为被强制执行方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窘无法清偿债务、缺乏资金来源同时丧失劳动力等法定情形时,则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条款裁定终止该项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