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强制执行将是一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根据前款规定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中止执行。如果对方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无论多长时间,法院仍可执行,法院的执行仍然合法有效。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