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了被告还不还钱怎么办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若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上述措施都执行完毕,财产仍无法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法院强制执行了之后债务人还是不还钱,那么就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只要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由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如果没有就等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再还,但如果确定有钱不还款而且造成的情形较严重,那么是可以按拒不执行、判决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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