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乘坐出租车不给钱,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所谓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市民乘坐出租车的,与出租车公司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市民乘坐出租车后不给钱的,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所以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出租车被撞我不给交误工费怎么办?
撞了出租车不赔误工费的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撞了出租车造成出租车无法运营的,产生的误工费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误工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进行比例赔偿,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出租车停运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无需向出租车赔偿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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