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出资填补义务。股东对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少于章程评定价额的部分负填补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增资时财产差价负填补责任,同意该决议的股东,就该差额对公司负连带责任。此外,股东未按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时,应对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追加出资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可做出决议要求股东在其出资以外,增缴股款。
5、股东负有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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