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规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合议庭复核的期限。也就是说,一个死刑案件到底要复核多久才能有定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要长达数年。
一、死刑立即执行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死刑立即执行作了规定,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不能上诉
死刑立即执行可以上诉。
死刑,也称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
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程序叫做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才能够真正执行死刑。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若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立即执行判决,并不得上诉。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三、什么是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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