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房东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2-18 09:20:57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租房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需解除的,需满足特定的一些条件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方式由2种组成:

(一)协商解除,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达成一致的;

(二)法定解除,满足既定的法律规定条件,即便是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无其它正当理由解除的,应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一般来说未能约定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期剩余3个月的,只需按3个月支付租金,不足3个月的,赔偿剩余期限的租金;如果有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提前解除违约的,只需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即可。

二、租房书面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租房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口头订立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内容,从而很难维权。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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