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丢失后,补办手续因地制宜。以浙江省为例子。补办有2个步骤。分别是:1、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2、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补办申请即可。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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