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五)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
(七)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十)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十一)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十二)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三)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外资企业的优势
(一)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二)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三)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四)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五)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六)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七)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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