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被修改了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债主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者谋求不法利益,私自篡改借条内容,意图欺骗司法机关,同时达到自己非法目的。殊不知,恶意篡改借条内容可能会有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例1:洗某借了75万给郑某,并收了郑某开的借条。之后,洗某不老实,悄悄的在75万前面加了个3,就这样一笔75万的债务变成了375万。然后洗某把郑某告上法院,想借法院之手迫使郑某给钱。不过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识破了洗某的阴谋。
禅城法院认为冼某恶意伪造、变造证据,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义之财的行径极为恶劣,故作出处罚决定:冼某因伪造证据处10万元罚款并拘留15天。
例2:福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原告陈某雄修改借款期限,系提供伪造借条,妨碍案件的审理。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陈某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其实以上两个案的例处罚都算轻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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