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借据可以采用打印机进行编写。
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在借据上真实且清晰地签名并加盖公章,那么此份经由打印机生成的借据便被认可为具有法定效力。
借据应当包含以下必要信息:
1.必须写明借款人与出借方的全名,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确定性;
2.必须详细填写借款数额,须包含大小写数字以便准确无误;
3.必须注明借款的天数,包括借款起始时期以及截止日期,同时需要明确借款期限,以便各方能够准确理解借款期限;
4.需要详细注明还款的日期,包含具体到年月日,以便于双方对债务的履行有清晰认识;
5.要明确记录借款的利息,包括年利率或者月利率等关键要素,另外还需要记载最终应支付给借款方的利息总数(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细节性事宜;
6.需明确记录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的日期以及付款方式;
7.必须明确逾期未能如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并制定支付违约金或者罚息等相关条款;
最后,必须由借款方本人亲自签名、留存指纹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作为借据确认的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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