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户主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所需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申请变更户主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二、补办户口本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有哪些
补办户口本需要以下的手续和证件: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
二、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补领户口本的具体手续是:
1、到派出所提交材料并提出补领申请;
2、民警核实材料;
3、经批准后,打印新的户口本。
户口簿使用的注意事项有: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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