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付,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一、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赔偿如下:
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3、根据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考虑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超过损失。
三、终止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屋怎样计算违约金
未到期房屋终止租赁的,违约金一般按照标的数额的20%计算,或由双方协商约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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