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男方无需对女方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但倘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那么女方便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具体而言,在女方未婚先孕并选择采取人工流产这一途径来结束妊娠的案例中,如果女方因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源于男方的不当行为所致,则男方理应承担相应比例的分摊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男方在此类事件中的经济负担并非法定,他却是可以从道义层面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的。
这类补偿主要包括对于女方身体恢复所需的营养费用等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