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鉴定程序?如果员工因工负伤,且经治疗后伤势相对稳定,受伤员工或其雇主应首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评估。如果员工因工负伤且残疾,经过相对稳定的治疗后影响其工作能力,或暂停和保留工资的期限到期(包括工作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则适用
,受伤员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示:提交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应提交下列材料:
(I)工伤认定决定的正本和副本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制或复印的检测报告和其他完整的病案资料
(3)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所有材料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天
III.专家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与受伤工人伤害相关的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伤害程度
自做出评估结论之日起20天内,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及时将评估结论传达给受伤员工及其雇主,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受伤工人或其雇主对初步评估结论不满意,可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重新评估,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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