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内容:转按揭担保贷款
已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伯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需将所购房产出售,购房方仍需申办购房按揭贷款,即由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办理转按揭贷款,结清原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担保公司全程办理新贷款、原贷款结清、产权手续注销及重新登记、公证等相关手续。新办贷款以原借款人购房价为计算基准,可贷款额度为60-70%,并继续用上述转让房产作为抵押。
2、办理依据: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
3、办事条件:贷款条件:
(1)原借款人条件
a、原借款人(卖方)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贷款;
b、转让房屋在贵阳市两城区、三郊区及小河区城镇,并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已办理了全产权的二手房,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0年。
(2)新借款人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或居留证件;
c、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d、房屋买卖行为真实有效,同意继续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4、贷款程序:
审查-->银行审批-->银行审核-->银行放贷-->结清原贷款余额-->注销原抵押登记
5、贷款所需资料:
(1)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凭证、还款存折等相关贷款手续;(复件2份)
(2)原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转按手续的委托书;(由担保公司提供,在担保公司签定)
(3)原借款人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房改房上市准入证;(复件3份)
(4)买卖双方(夫妻)双方签定买卖契约;(由担保公司提供,在担保公司签定)
(5)原借款人夫妻双方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背面)、户口簿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婚姻证明(结婚证需复印照片页和内容页)(未婚证明须从国家规定结婚年龄出起、未再婚证明须从离异或丧偶那天出起,证明必须是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十天)。(原件1份,复件2份)
(6)新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背面)、户口簿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婚姻证明(结婚证需复印照片页和内容页)(未婚证明须从国家规定结婚年龄出起、未再婚证明须从离异或丧偶那天出起,证明必须是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十天)。(原件1份,复件2份)
(7)贷款申请表、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抵押备案登记表、公证申请表等。(由担保公司提供)(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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