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能向被害人调查取证?辩护人需要经过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可以直接调查取证。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刑诉法对律师调查取证稍微做了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向被害人调查取证,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经过受害人同意才可以进行。律师调查证据前注意事项
(1)考虑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应当先取得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取证。因此,在取证前,应当考虑是否属于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证人,尤其是已经在公安机关作证的证人,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是前提。其他一些身份的证人,如果能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也建议先向检察机关申请,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只要经得证人同意,但笔者建议,不是在非常急迫的情况下,可以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笔者的一些案件,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据后,一种结果,由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数量、质量超乎了本人的预期;另一种结果,检察机关回复可由律师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下,由律师调查取证也比较顺其自然。特别要提醒的是,一些考虑刑事和解的案件,不建议私下与被害人接触,建议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尤其强奸案件更需要注意。
(2)考虑调查取证的主体调查人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而且还应当是接受委托的辩护人,笔者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公诉人就质疑一名辩护人取证主体不是本案的辩护人;取证人数至少保证二人,如果只有一人取证,其合法性容易受到置疑,另一名调查人至少是实习律师,如果没有律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参与取证,其身份也不具有合法性;如果被告人家属提供了证人线索,并且与律师一同前往取证,这种取证方式更是不可取的,容易有诱导证人之嫌,如果是女性证人,可以考虑搭配一名女性调查人,能够拉近心理距离,便于处理突发情况。
(3)做好调查取证的预案调查取证前要对分析调查取证的目的,准备好详细的调查提纲,准备发问的问题以及发问方式,避免发问时信马由缰、信口开河;其次,要合理规划调查取证的地点,避免人多嘈杂的地方,尽量选择安全而隐秘的环境展开谈话,打消证人的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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