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农业用地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大体流程如下:1、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地可用于建设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交申请,通过审查的可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持该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用地单位凭该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手续。3、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申请。4、经各级政府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以下流程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土地权属材料;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在土地这一块的问题还是要很慎重的,一系列问题要严肃的对待,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上要公平公正,坚决不出一点乱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这个问题在文章中有很好的解释与分析,需要用上的人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