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2.工作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3.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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