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未出生的胎儿应不应该参与继承?
时间:2023-04-01 02:20:41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产继承开始后,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的胎儿尚未出生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一旦胎儿娩出时为活着的,其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胎的,其民事权利不存在,其他继承人可以重新要求分割遗产。

一、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吗

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被扶养人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自然也不存在,法院提存的相关赔偿费用要还给侵害人。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死亡了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三、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的处理:如胎儿是出生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不再享有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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