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孩子的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先要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第二步,要到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
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材料,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公安机关确立收养关系成立的,应当登记户口。
二、三代以内亲属收养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收养公证申请范本
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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