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讨要时间的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提出关于要求支付加班费用的申诉。由于加班费用理应被视为工资类别的收入,因此这类争议可以归为劳动争议类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时,通常需要在下个月支付工资时予以落实;
然而,针对休息日的加班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利选择给予补休津贴,但是在半年内未能补偿的部分,则须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加班费用。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的第一、二款规定,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仲裁期的起算点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已知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一方有向对方主张权益的行为,或者对方承诺负责履行义务等情况出现,那么仲裁期将会在这种时候暂时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期将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当公司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员工额外延长工作时间时,有必要向他们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至少1.5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其次,若公司在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给予适当调休作为弥补的情况下,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倍的报酬作为薪酬补偿;
最后,如果公司指令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3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有提起加班薪酬补偿的权利,此类行为视作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针对法定节假日的额外工作时间,相关报酬应当在下个月份予以发放;而在休息日进行的额外工作,可以选择用补假方式或者直接获取相应的加班薪资作为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请求的申请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得知自身权益因何种原因受到损害的那天起算,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此处权主张的行为发生,抑或是被告方答应履行有关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将被中止,需从新开始计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