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收农民保障机制。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在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之和,前三年不得超过土地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农粮用途补偿,平均每亩毛收入1000元,每亩30倍才3万元,征收后可以建房,每平方米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权益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依靠“卖地”,但土地资源终究是有限的。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周边一些农村地区,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需要之一。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纳入市场体系,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通过流转、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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