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对养老金发放有何影响
时间:2023-06-30 22:10:23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死亡后,养老金从当事人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去世的,那么其家属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

2、如果当事人的家属不申报死亡停止领取养老金的,那么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一、养老金发放领取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总之,死亡后,养老金从当事人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当事人去世的,其家属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因为每年都要实行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如果当事人的家属不申报死亡停止领取养老金的,那么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当然,如果是不满足要求则不能领取养老金。

职工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退休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全文9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费 最新知识
针对死亡对养老金发放有何影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死亡对养老金发放有何影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