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对养老金发放有何影响
时间:2023-06-30 22:10:23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亡后,养老金从当事人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去世的,那么其家属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

2、如果当事人的家属不申报死亡停止领取养老金的,那么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一、养老金发放领取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总之,死亡后,养老金从当事人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当事人去世的,其家属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因为每年都要实行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如果当事人的家属不申报死亡停止领取养老金的,那么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当然,如果是不满足要求则不能领取养老金。

职工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退休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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