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长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的最长期限,通常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故障,(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1)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中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它们通常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限制审批程序,提前提出原因,计算工作量和加班人数,经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3)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限制加班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停止支付过高的加班工资。第一,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众假期加班时,原则上安排无加班费的补休;的确,在法定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假,而且对加班工资的支付也有严格的限制。二是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工资总额。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不同的生产条件,核定企业全年支付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总额中超出核定限额的部分,从当年核定可发放的奖金总额中扣除。(5)限制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要认真审核批准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核实企业年度加班工资总额时,应抄送当地银行监督执行
加班工资限额未获批准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也要加强对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以不正当手段滥用加班工资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班工资倍数的计算
一、8小时加分:根据199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工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他应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II)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即:,(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定假日和阵亡将士纪念日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日由7天改为10天,也就是说:
(1)新年,1天休息(1月1日)
(2)春节,3天休息(农历正月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天)
(3)劳动节,3天休息(5月1、2和3日)
(4)国庆节,3天休息(10月1、2和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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