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离开驾驶室后下车去卸货,已经脱离了本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公交司机急刹致乘客受伤,公司担责
案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60岁的温州市民孙老伯和老伴一起乘坐501路公交车。车子才开出二三十米,突然一个急刹车。孙老伯比划说,当时没有座位,他是站着的,急刹车后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该路公交由温州市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事故发生后,孙老伯被立即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老人一节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孙老伯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孙老伯一纸诉状,将造成他受伤的司机王师傅及温州交运集团告上法庭。
孙老伯认为,作为公交司机,王师傅在开车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急刹车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存在重大过错。而作为公交车运营方的交运集团,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孙老伯的损失合计1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公交集团已经赔偿了3万余元的医药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费用,由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孙老伯10.5万余元,司机王师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在事后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乘客乘坐公交车,一旦买了票,公交公司就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另外,司机必须保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这一部分责任,如果司机没有重大过失,也应当由雇佣他的公交公司来承担。
除非公交公司能够证明,认定乘客受伤是有意为之,或者明显做出非常规动作,比如在车上乱走乱跳等,否则基于正常思维,法官很难认定乘客在自己受伤一事后负有责任。办案法官说。
另外,如果驾驶员紧急刹车是临时避险,碰到有人横穿马路或者其他车辆违章,第三者有明显的事故责任,公交公司可以在赔偿完成之后,再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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