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一、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吗
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合法婚姻中,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二、夫妻相互继承权的理解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房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房子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房子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房子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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