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提前多久告诉死刑犯执行时间
提前七天告诉死刑犯执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下级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后,要在七天内执行,所以一般是在执行前七天通知当事人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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