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合同中的供电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供电合同中的供电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如果供电人违反此项义务,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断电通知的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维护和抢修的义务。
二、电业局供电合同如何归档
电业局供电合同归档流程如下:
1.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编号要按照一个标准进行)。
2.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
4.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
5.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
三、供电合同的基本信息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2.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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