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人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强制缔约义务有: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强制缔约的方式都有哪些
关于强制缔约的方式,有学者认为,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契约的义务。易言之,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但是,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除强制承诺的义务外,民事主体负有的强制要约义务也应该属于强制缔约义务的范畴。这两个观点的分歧即在于,强制要约是否属于强制缔约的方式。
对强制缔约而言,由于义务人负有的是与他人订立契约的义务,契约仍然是义务人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强制缔约的方式仍然是指义务人与相对人达成合意的方式或方法。根据契约法的理论和实践,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的达成主要是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既然如此,强制缔约的方式就不仅包括强制承诺,也包括强制要约。
三、强制缔约的特点是什么
强制缔约其他劳动合同主要是指除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合同以外的一些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是务工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作为劳动者充分的了解劳动合同相关知识,才能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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