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区医保局受理(0)-〉审核(20)-〉核定完毕(10)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受理科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参保管理科及各分局。
办结科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参保管理科及各分局。
电话:6371973467191346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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