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身份证掉了怎么补办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后,带着办理回执,领新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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