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岱山县公安局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3.核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二、舟山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材料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迁入户户口簿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舟山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河路250号)四楼公安服务窗口021-026号
四、舟山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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