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承揽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买卖合同没有这个特点;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没有人身属性。
2.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动过程本身;承揽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雇佣合同需要受雇主指挥管理。
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有什么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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