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加出具审核意见。
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要村民小组盖章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分局审核确认盖章
红线示意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市储备中心和三旧办意见等。。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委托测绘、村委审核、国土所审核、镇街审核、窗口受理。
2.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送耕保用地秤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调查组组织人员到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送领导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街国土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处申请资料,委托测绘,公示,村集体同意,村委审核并盖章,国土管理所审核并盖章,镇街审核并盖章。
2.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入件;审查受理后,送局耕保用地科,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果符合要求,组织调查组到实地调查,不符合条件则退件,如果调查符合要求则报局领导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办结。将件送回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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