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之诉包括:中止探视权诉讼是指一方要求中止探视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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