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过公证之后的遗嘱,第三人就不能以遗嘱人身体精神状况主张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主张遗嘱人自书遗嘱不是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
一、自书遗嘱的要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二、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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