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和《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已正式出台,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力求缓解职工家庭经济困难,4种特殊情况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这一利好消息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近来有不少市民通过本报热线咨询新修订的两项规程的详细情况以及申请提取的条件和程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装修房子也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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