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网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在广东出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开创了我国自主创新立法之先河,标志着广东自主创新进入法制化管理的全新阶段。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过去30年广东在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上有许多创新,创造了多个全国闻名的“第一”:率先建立科技工业园区,率先提出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首创政府重奖科技人员制度,制定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2006年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来,广东出台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率先开展省部产学研结合试点和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有力地推动广东创新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前列,近年来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前茅。自主创新,法制为基。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立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多次批示要加强有关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汪洋同志再次强调指出,自主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推动力,必须要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气,坚决革除一切妨碍、束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自主创新立法,为激发全社会自主创新活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既荟萃集成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新硕果,是依靠自主创新立法推动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的重大探索。长期关注自主创新立法研究的中山大学法学院郭天武教授表示,“在我国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广东率先出台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其领航和示范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自主创新活动日新月异、发展迅猛、涉及面广。在缺乏国家直接上位法指引,社会上对自主创新尚认识不一的情况下,制定这样的一部法规实非易事。
《条例》起草单位广东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历时四年赴省内外调研数十次,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征集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近千条意见和建议,历经50余次研讨修改,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成功地制定出一部被广泛认可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对记者表示,“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条例》既要对自主创新工作具有长期指导性,又要针对性地解决自主创新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既好看,又管用,也就是说要有‘干货’”。
总共7章、72条、1万多字的《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条例》在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服务、自主创新的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例如,为改变多头管理、九龙治水、职能交叉的管理体制障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针对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困境,消除“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条例建立完善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为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建、资源浪费的现状,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支持,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科研投入重物轻人,项目经费中人头费支出偏低,削弱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条例专门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可占政府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经费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占50%。此外,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在12月2日本报“创新型广东”周刊上全文刊出。(记者左朝胜)
当创新拥有了法制保障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作为一个地方自主创新法规推出,是在长时间的调研讨论过程中、在深刻把握当代国内外科技竞争态势中形成的。今天,一部历时四年,凝聚了广东人改革开放以来自主创新经验成果和智慧汗水的科技法规,呈现在世人的面前。
这部法规,让我们看到了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中,广东人薪火相传的敢为人先精神。30多年来,广东从科技、教育和工业基础都极其薄弱的边陲省份,迅速崛起为在亚太地区崭露头角的新生创新力量,科技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率先建立科技工业园区,率先提出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首创政府重奖科技人员制度。2006年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来,广东先后出台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早在20多年前,广东就在科技立法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制定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自主创新,法制为基。从早期“摸着石头过河”,探索积累科技政策法规经验,到如今直接架起自主创新的“法制大桥”让千军万马“过自主创新大河”,广东实现了新跨越。
我们看到了在科技创新立法方面,广东人的世界眼光。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说,“美国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引领世界经济,是因为我们引领了世界创新。”创新要依靠法律推动。美国早在1976年就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特别是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立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半个世纪以来,各国科技立法如雨后春笋。广东这部为促进自主创新而立的地方法规,体现了“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的大思路、大战略,自主创新要在世界法制的蓝天上飞翔。
我们看到了在这块我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与现代化建设的热土上,激情与理性的融合,开创与固守交织。革命是要打破一个旧世界,这需要献身的激情;当我们开始建设一个新世界时,就需要科学的理性。我们需要在没有路的地方,“践踏出一条新路”,我们更加需要在前进的道路上,固守着“交通规则”!这部为促进自主创新而立的地方法规,就是为了推动广东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之路。既洋溢着创新的激情,又渗透了理性的智慧;既昭示引领着创新的方向,又呵护保障着前行的安全。
我们看到了一种科学与法制共同孕育的文化,自主创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充满着艺术魅力的思想舞蹈。为此而打造一座法制的舞台,向世界呈现出缤纷多彩的创新壮剧。在这块充满了科学与法制冷暖气流的蓝天上,必将会凝聚一片新文化的雨云,为今天和未来洒下滋润万物的甘霖。“十年种树长风烟”,今天这部为促进自主创新而立的地方法规,就如同在岭南的热土上植下了一片树林,十年百年之后,该长出何等浩浩荡荡的风烟啊!
我们满怀信心的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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