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科技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力资源的费用一般在15%以下。而广东省去年在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时,把资助经费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提升到30%,这在海内外华人科技界引进震动。昨日(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出不少“高含金量”的新措施。其中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费可占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30%,软科学和软件开发类的项目最高可占50%。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过去30年广东在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上有许多创新,创造了多个全国闻名的“第一”。2006年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以来,广东出台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率先开展省部产学研结合试点和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有力地推动广东创新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前列,近年来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前茅。
自主创新,法制为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立法工作。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既荟萃集成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成功经验,也是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的新硕果。
在缺乏国家直接上位法指引,社会上对自主创新尚认识不一的情况下,制定这样的一部法规实非易事。可喜的是,该《条例》起草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历时4年,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历经50余次研讨修改,制定出一部被广泛认可的地方性法规。“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条例》既要对自主创新工作具有长期指导性,又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自主创新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既好看,又管用,也就是说要有‘干货’。”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对记者表示。
总共7章、72条的《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在自主创新的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例如,为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建的现状,为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支持,《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
我国科研经费中人头费支出只占15%以下,大多只有5%,这影响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条例》将人力资源成本费占政府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经费的比例提高到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占50%。此外,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其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这些新措施将大大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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