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时间如下:
一、批准逮捕的主要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批准逮捕的;
2、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3、检察院认为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院传唤会被关押吗
检察院传唤一般不会被关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刑事拘留七天被取保候审放人的概率有多大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七天,只是对单人单案的最长羁押期,期限内,公安机关应报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不是直接放人。一般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七天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9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