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和赔偿计划,以及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此外,股东大会还有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
1.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在这个特殊的会议上,股东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然而,股东大会责任也体现在多个方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股东大会必须保证所议事项的合法性。在会议开始之前,董事会或者经理应当向股东提供与会议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以便股东充分了解会议议题,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在会议进行过程中,股东应当认真听取董事和经理的汇报,并在发言中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股东大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权。这些重大事项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最后,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监督权。股东大会有权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对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股东应当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并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同时,股东大会也具有保证所议事项合法性、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权、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监督权等多种职责。股东应当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并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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